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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3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构建“1+5+8”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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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介绍了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有关情况。会上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地方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除此次发布的3项地方标准以外,DB37/664—201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9年3月7日发布,DB37/2373—2018《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8年7月3日发布。至此,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行业排放标准,与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一起,将共同构建立完备的山东“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2013年,为实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山东参照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标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标准引领成效明显,引起了社会的积极响应。

 

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自2017年起,为实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新旧动能转换,原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大气污染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打造出了山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升级版。

 

会上发布3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DB37/ 2376—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2375—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