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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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3C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照《条例》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转至《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湖州巨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证书到期后,仍在网站展示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宣称“公司秉承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为理念,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运作”。当事人2024年1月16日删除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撤销雷俊玲等9名审核员注册资格的通知各认证机构、有关认证人员: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转交“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及认证人员违规线索,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调查
警惕ISO认证“过期宣传”行为近日,多地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家企业收到举报,因在官网宣传通过ISO9001等认证,而实际认证证书已暂停或者失效,因而受到行政处罚,最高的被罚款32.6163万元。处罚一处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