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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还有“自认证葡萄酒”?

发布时间:2016-10-13

阅读次数:137

华联超市在杭州可谓分布密集,随处可见,北京一家华联销售中粮集团在下属公司生产的“长城天赋葡园”系列干红葡萄酒的外包装盒子上,印有“长城天赋葡园质量标准认证、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官方认证”字样。后再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证实,现行国际标准中并不存在天赋葡园质量标准,也没有批准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作为认证机构。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联超市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销售“长城天赋葡园”系列干红葡萄酒构成消费欺诈,且超市审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职责。此次审判历经周折,还是坚持原判。

去年317日,赵某从华联翠微路分公司购买的价值1475元的葡萄酒,“长城天赋葡园珍藏级干红”3瓶,单价为375/瓶;“长城天赋葡园高级精选干红”2瓶,单价为175/瓶;以上5件商品外包装盒子上均印有“长城天赋葡园质量标准认证、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官方认证”字样。这些葡萄酒均为中粮出品,其质量标准认证无依据。

对于葡萄酒上贴的两项认证,赵某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求证。20154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赵某作出[201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主要内容为:“中粮技委”不是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随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赵某作出[2015]10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表明此标准不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法律解读 消费者可举报认证组织

有先关律师对此发表看法,根据“消法”等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有关产品因为认证引导,可以起诉产品销售者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支付的相应款项,而且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该产品的厂家,也可以起诉其所属的集团和公司。

在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能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相关自身律师认为,如果是合法的认证机构,就应该按照法律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不具备认证资格,虽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认监委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