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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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护眼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通过对市场上采集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有“护眼”或“无频闪”等字样的台灯32批次,主要参考有关照明标准以及国内外读写作业台灯的要求,对护眼功能有关的照度、闪烁及照度均匀度等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本次监测的要求总计30批次样品,占总批次数的九成以上。
值得警惕的是,此次检测,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的主要是读写作业台灯的标准要求,也就是说,这些标榜“护眼”、“无频闪”的所谓“护眼灯”,连台灯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更别提护眼了。眼科专家声称,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护眼灯”,以无频闪等功能作为是否护眼的依据,并没有得到医学上的认可,大多为商家销售噱头。而且,目前我国对护眼灯的检测标准中并没有是否保护视力的检测标准。今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把护眼灯定性为质量风险最高的产品,是所有灯具产品中唯一被评定为一类风险的产品。
国内光学和眼科相关专家认为,尽管市场上也有不少知名品牌的灯具比如飞利浦、雷士等品牌产品具备优良的光学性能,但要达到护眼的效果需要更高的要求。遗憾的是,专业的照明设计用于商业用途的成分很大,专为家居服务的非常少。
尽管国家没有把护眼灯的性能纳入强制性认证范围,但从一些行业规范中,依然可以找到国家对具有良好光学性能的灯具应达到的一些指标。
首先是照度,通俗地讲就是有多少光照射到作业面上,相关标准值为300勒克斯,要达到并维持这个标准值才是合理的。其次是照度均匀度,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光线分布的均匀程度与明照度成正比,《台灯认证规范》明确了应达到A级或AA级水平。
然后是色温,它反映的是颜色的温度。参照LED的发光原理,蓝光成分无可避免存在于LED照明产品,含量过高会对眼睛造成严重的“蓝光危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台灯认证规范》都明确了LED产品色温不应高于4000K。
然而,市面上,绝大多数都是色温超过4000K的“LED护眼灯”,较高者竟6500K,与日光环境相似。对于护眼灯来说,无频闪、无眩光、无辐射、高显指、杜绝“蓝光危害”、色温不超过4000K这些指标一个都不能少。自动适应不稳定的光照环境,提供恒定、均匀的健康光照服务,这才是护眼灯最核心的诉求。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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